自今年6月份以来,我国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机构乱象,取得了显著的成效。而为了巩固整治成果,并将整治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,住建部、发改委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、网信办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 《意见》表示,对于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,以及转租住房10套(间)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其中,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——即一般所认为的采取“二房东”经营模式的机构类运营商,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“住房租赁”。
还有重要的一点, 对于目前行业中普遍存在“二房东”式机构运营商来说,由于没有重资产产权的倚仗,在没有产权抵押的情况下,通常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。同时,这些机构运营商往往背负着巨大的总部成本(如IT系统开发及维护成本等),在缺乏大规模资金支持的情况下,无法快速扩张,无法摊薄成本,继而盈利水平不甚理想,恶性循环。所以,很多类似运营企业被迫选择“租金贷”模式来快速获得资金,但是如果“租金贷”使用过度,,就会产生很大的资金链风险和隐患,一旦出现危机,那么将会给企业本身、租客和政府机构都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。 为此,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采取“高进低出”、“长收短付”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,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,将租金、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,并严格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入中“租金贷”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30%,且现阶段超过的比例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规定额度。 该项内容虽然对于“租金贷”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管控,但是也通过监管约束保证了“租金贷”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在为相关企业保留了使用“租金贷”的可能性的同时,从根本上杜绝了由“租金贷”危机所造成的不良连锁反应。
小编认为,《意见》的出台是每一个公寓人都欣喜的事情,因为这绝非是限制了行业自由发展的趋势,而是寻求从各方面着手努力,将公寓行业打造的更加合理、规范,避免行业因为野蛮生长而产生的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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